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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安置房二期施工勘探工程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大路安置房二期施工勘探工程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工程招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一、镇江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大路安置房二期施工勘探工程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工程招标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镇江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工程——桩基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

2、工程规模:一标段约3400万元,二标段约3500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2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1#地块南区1#~12#、27#、1#地库1区~6区;

二标段:1#地块北区14#~19#、22#~26#、1#地库7区~15区。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2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企业业绩、信誉:

投标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土建桩基工程(如为非单独招标的桩基工程,则还需提供业主关于桩基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两项原件扫描件。 

备注:a、金额和时间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为非单独招标的桩基工程,桩基工程造价金额以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

b、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盖章。

c、以上内容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时需从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获取相关材料,并以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业绩数据不完整,则需在资格
审查申请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审时不予认可)。

4、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投标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防伪二维码无法进行验证的视为无效告知函;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限以告知函中载明的有效期限为准,没有载明有效期的以告知函开具日期后的60日为准。凡超过有效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均属无效,投标人将被视为资审不合格。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外地企业中标后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①、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管理人员类型,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所有证书原件需扫描后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③、依据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将施工合同附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经一体化平台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系统自动锁定,未经解锁的,无法在其他工程项目中进行投标和施工合同备案。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7年2月25日00:00至2017年3月1日24:00。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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