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军分区新华路离职干部休养所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韶关军分区后勤部后营【2016】16号
9、招标项目工期:90日历天。
10、招标项目预计投资:项目总投资为约155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后审核方式招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或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或有效继续教育证明)】,并取得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投标人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岗位。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