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Xn>
现就X-X-X-0-X)作如下澄清修改:
修改X“包组三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2、原招标文件第一部X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中“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X公章。”
修改X“注:报名时X公章。”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澄清修改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本澄清修改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和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采购项目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传真X-X
电子邮箱X
X
X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