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兴宁西路与民族路交叉口节点景观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洛宁县兴宁西路与民族路交叉口节点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宁县王范回族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宁县兴宁西路与民族路交叉口节点景观改造提升项目;
2.2 招标编号:宁财采[2017]0227号
2.3 建设地址:洛宁县城西
2.4 建设规模:包含A、B、C区铺装、绿化、水电工程
2.5 项目总投资:约270万元
2.6 建设资金:财政资金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0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不低于本项目相应规模的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
3.5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报名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彩色影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