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用耗材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用耗材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单位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供货方式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印刷及相关耗材采购与服务
2.2项目概况: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本次招标采购周期内,如遇招标货物在品种使用方面作较大调整,或者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招标
2.3本项目服务周期:2017年3月-2018年3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3.1.2供给许可:是指投标人应取得本次投标货物的包括营业、生产、制造、安装、销售等一项或多项行政许可和(或)货物的注册、强制性认证以及代理商取得生产(制造)商授权代理的资格;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具有承接类似项目经验,且无亏损现象。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近两年(2015-2016年)销售相对应本次招标项目内主要类型货物。
3.1.5信誉要求:依照招标人供应商及相关管理要求,投标人投标期间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处在停供整改期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