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本工程建设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2.招标范围:
标段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01 |
2017-CL-001 |
液氨 |
50吨 |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条款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即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的合同签订人,不得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替投标)。可接受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
4.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4.2专项条款
4.2.1投标人需保证具备24小时供货能力,保证接到供货通知8小时内送货至生产现场的能力。
4.2.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3项相关供货业绩(2014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2.3 投标人需提供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
4.2.4 2014-2016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4.2.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及以上。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3月6日9:00起至2017年3月10日17:00止,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书、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投标人点击确认参加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5.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6.4招标文件费:500元。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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