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屏边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屏边县中医医院、对屏边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招标编号、内容及标段划分2.1项目名称:屏边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
2.2采购编号:FJMZ20161130
2.3招标内容: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 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3.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具有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及能力。
3.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分公司不得独立投标。
3.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在云南省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且需在投标文件内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