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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性装备购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性装备购置招标受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性装备购置招标

受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性装备购置 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ZXY2017-003 

2. 招标项目及范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性装备购置(1个包)。
包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法庭标志性装备购置
1.用途:办公 
2.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6或2017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证明复印件); 
3、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作为常驻服务支持机构(设立满一年,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需要提供授权书的产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设备的相关生产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7-02-24 17:30:00— 2017-03-03 17:30:00。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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