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X#1、X超低排放改造【X】(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4-JGZB16-1133(01- 01)
1.1 X(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X(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X。
1.2.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X,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4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5投标脱硫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X,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7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2.7.1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X规章要求的资质。
1.2.7.2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7.3曾经承担过两台30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硫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2.7.4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2.7.5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X,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和/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X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X失信被执行X(shixin.X)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XX)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1、X超低排放改造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台300MW及以上机组的石灰石湿法脱硫装置改造(单塔双循环)投运一年以上总承包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附技术规格参数、联系人、电话)。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X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属于总承包项目,XX为满足超低排放改造而进行的勘测设计、土建和/或建筑(含桩基(如有),含旧建筑和设备等的折除和场面平整)、设备材料采购及供货、施工、移交、试运行、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工作范围,投标人要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达到改造目标的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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