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敏电厂三期#5锅炉二次风漏热及烟道腐蚀修复已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伊敏煤电公司批复的2017年机组检修费用,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伊敏电厂三期#5锅炉二次风漏热及烟道腐蚀修复工作涉及的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保温拆除及恢复,抹面拆除及恢复,铁皮拆除及恢复,物料二次倒运时包括人员、车辆均在施工范围内,投标人自行配置工器具。脚手架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提供检修所需全部物资。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3计划工期:20日历日。
2.4质量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材料甲供,固定总价合同。
2.6招标范围:
2.6.1、#5锅炉二次风道漏热部位保温修复。
2.6.2、#5锅炉空预器出口至电除尘入口烟道泄漏检查及治理。
2.6.3、#5锅炉引风机出口至脱硫入口烟道保温破损修复。
2.6.4、#5锅炉烟道清灰。
2.6.5、#5锅炉烟道腐蚀部位修复。
2.6.6、#5锅炉引风机出口扩压器膨胀节蒙皮更换。
具体工作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防腐保温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在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火电300MW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的业绩,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原件。
3.4、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须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 (2013年、2014年、2015年)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投标人注册成功后,请耐心等待注册管理员审核,审核时间约30-60分钟,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报名、投标等操作。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6日8:30起至2017年3月10日16: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