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工程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无锡市崇宁路
2.2 工程规模: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施工,包括审判用房改扩建装饰、院史陈列馆多媒体系统、综合布线、钢结构等,装饰面积约10000平方米,估算约:2500万元人民币。
2.3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50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施工,包括审判用房改扩建装饰、院史陈列馆多媒体系统、综合布线、钢结构等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级];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3、[钢结构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具备以下业绩 1、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国优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无锡市诚信库数据信息为准,以上缺任意一项即为此项不合格。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指2014年2月份以来),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同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发证和发文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上述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
2、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者“标化工地”(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无锡市诚信库数据信息为准,以上缺任意一项即为此项不合格。省级、省辖市级 “文明工地”或者“标化工地”有效期2年(指2015年2月份以来),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同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发证和发文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1.2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3.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3.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3.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⑵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采用合格制的,凡符合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招标人按下述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评价方法: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02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17年02月28日 16时00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