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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工艺机电系统一体化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X第6代AMOLEDX(项目名称)EPC/TURNKEY责任一体化招标招标编号:0XX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第6代AMOLEDX(项目名称)已由上海市经

X第6代AMOLEDX(项目名称)
EPC/TURNKEY责任一体化招标
招标编号:0XX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6代AMOLEDX(项目名称)已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沪经信备(2016)04X和沪经信备变(2016)00X)(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X,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X(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X。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X的EPC/TURNKEY责任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1建设地点:
X,四至边界为:东至时代大道,西至规划河道,南X,北X。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X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X万元(其中引进设备投资为X.8万美元),建安投资X万元。
本次招标的基地面积为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0平方米,投资为X万元。

2.3计划工期:
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2017年4月18日开始(具体以建设方指令为准),2019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987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第6代AMOLEDX(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协助招X协调、用户交接以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完成后各项竣工验收的后期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及相应的保质保修服务,承担本项目的TURNKEY责任。

2.5招标内容:
技术条件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要求投X核发的下列有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上注明投标人能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工程行业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资质。
(2)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X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
(3)X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全部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资料(2013~2015),三年内连续盈利。
3.1.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X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X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X,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应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注册建造师备案情况及在建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X上的查询结果为准,即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建项目查询均为“0”)。
注: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如发现注册建造师有在建项目的,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X或企业。
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2.3投标人应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得非法转包。
联合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4如果投标人准备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时,应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关资料,供甲方确认。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
本条所述的分包人不包括设备、材料的供应商。
3.5投标人和分包人应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得非法转包。
投标人和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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