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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钢结构及外围护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钢结构及外围护施工总承包(二次) 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钢结构及外围护施工总承包(二次) 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8000 ( 万元) ,工期: 180日历天(具休工期详见合同条款)。
2.2 项目建设规模: 垃圾日处理量3000吨+市政污泥700吨/日(含水率80%左右);配置4台750t/d+75t/d(半干化市政污泥)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3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厂区红线内全部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的建设,以及厂内设施与外部政府、市政基础设施的衔接等。(注: 焚烧间和烟气间采用网架结构,网架跨度为61.3m和44.0m )
2.3 招标范围:
A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l 本工程施工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钢结构、屋面板、墙架、彩钢板围护及玻璃围护、防雷接地(钢骨架、玻璃围护本身)、屋面板及围护板上的门窗、采光板、虹吸排水、防水密封等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具体工程见设计招标图纸。
l 如果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述或表述不清部分,投标方仍然有义务按照招标方指令进行施工。
l 如果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标方无力、拖延或拒绝施工的,属于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及招标方聘请的监理单位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发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且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该项工程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 。
l 招标方已委托现场主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部分制作预埋,投标方应按照图纸对所有钢结构埋件进行检测、修复,并对质量进行负责。如有招标方未委托其他施工的埋件由投标方负责安装。
l 本工程的材料检测、报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及其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l 本次招标为专业承包,中标单位需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按照要求向土建总包单位支付合同价1.5%的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执行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相关规定。
B 、钢结构、玻璃围护及金属外围护施工安装界限
以施工图划分为准
C 、材料的订货管理
1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采购前需报监理、招标人签字认可,该认可并不解除或减轻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2 、 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施工质量负责。投标人在材料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和招标人进行验收。
3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投标人应按监理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出工程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投标人应按图纸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发现投标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材料时,要求投标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投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 、投标人需要使用替代材料时,应经监理、设计、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材料价差,原则上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因此增加合同价款;由此减少的材料价差,招标人将在本合同价款中给予扣除。
7 、投标人应在所有钢结构、玻璃围护、金属外围板材、五金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监理公司及招标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
8、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
9、所有的管材及管件由投标人负责加工配制和采购。加工配制厂商或厂家的选择,须经监理、招标人签字认可,该认可并不解除或减轻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加工配制的管道、管件的运输、监造、催交、保管、保养由投标人负责。
10、钢材(含钢板、管材、管件、五金配件、锚固件、紧固件、连接件等)、保温材料、涂料、油漆、树脂等重要及大宗材料必须招标采购,招标邀请厂家须经招标人审查确认,该认可并不解除或减轻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11、投标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及运转程序、人员配置,并以书面形式交送招标人备案。
12、投标人负责属于投标人所供材料从采购至结算全过程的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保管、结算的全部工作。
13、招标人不定期对投标人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材料招标人有权终止在本工程的使用。
14、未经招标人签字认可,投标人不得将其它工程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15、安装中使用的计量、测试工具,必须得到佛山市计量部门的检测和许可,并有书面证明材料。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以下均为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人并须按以下各节点时间完成节点工程:
(1)汽机间从交安起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30个天内屋面断水)(含钢结构、玻璃围护);
(2)焚烧间、烟气净化间从交安起15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钢结构、玻璃围护);焚烧间结构到顶,2台锅炉安装完成交安后,30天内完成屋面断水;
(3)垃圾坑从交安起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钢结构、玻璃围护);
(4)卸料平台从交安起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钢结构、玻璃围护);
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土建、安装等其他施工的交叉影响,做好应有的各种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及施工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 需提供近三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
(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近五年内( 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施工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1000吨/天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含在建项目);
注: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合同复印件须包含业绩规模、合同关键页及签字页等)及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明确业绩的项目名称、规模和开工时间)(或竣工证明)(复印件)。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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