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增容1600kVA配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开发改投[2017]2号批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增容1600kVA配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主要内容为新建变压器、配电柜及充电桩基础、敷设高低压电缆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194.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4.96万元
总工期: 45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新建变压器、配电柜及充电桩基础、敷设高低压电缆等施工,详见施工图设计。
招标内容: 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增容1600kVA配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建设地点: 开平市长沙义祠良园路30号(开平市义祠车站内)
工程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当地质量规范标准以及取得当地供电部门送电许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增容1600kVA配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自2014年至今承担过5项或以上10KV或以上等级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于近三年内已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2012-2015年期间至少两年获得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投标人已通过审核认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3.2 本次招标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增容1600kVA配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根据《开平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过往叁年工程建设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方能进行投标报名。
3.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江门市内有服务经营场所,需提供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
3.6其他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具有中级或以上电气或机电专业职称资格,安全员的要求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3 月 7 日 09时00分至17时00分 至 2017年 3 月 13 日 09时0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