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由十师(工业)备【2016】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2. 2 建设地点:一八八团四连S318省道3公里处西侧;
2. 3 建设规模:房屋安全改造、罩棚、油罐、地坪、加油、加气设施设备;
2. 4 工程计划投资额:452万元;
2. 5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 6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投标单位需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备案,取得准入资格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