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安远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安远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安远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远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远县;
2.2 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8万元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5月10日。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施工标单一标段报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监理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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