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新福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土建部分)招标
本招标项目横县新福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土建部分)已由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横发改基[2016]1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县新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编号:BJCJX-GXYQGC-170155
建设地点:横县新福镇新福社区母猪麓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03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7平方米,其中休息室32.64平方米,热解车间厂房257.1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76.8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0万元
要求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 无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请于2017年3月 7 日至2017年3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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