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物资、物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KZB1710SXO800051),招标人为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内容为生产物资、物料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包11:石英砂、石灰石、氢氧化钙;包12:劳保、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包13:木材;包15:消防器材;包16:除臭剂;包18:氧气乙炔及液化气。
(货物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上述各包采购货物为招标人一年内生产经营所需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及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及经销商;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及经销商的,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及货物合格生产厂家的有效代理或经销授权,投标人报名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优先;
4、投标人需具有相类似的供货经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部委、行业标准及需方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完为止。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 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4) 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应代理授权书,经销商需提供经销授权书;
(5) 生产厂家相关特定资质证书;
(6) 生产厂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需要);
(7) 代理商及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5)、(6)文件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