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临颍县司法业务用

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临颍县司法局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庭院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院内景观绿化、大门及附属用房、道路管网、照明通讯等。
2.3工程地址:临颍县司法业务用房院内
2.4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监理企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次施工招标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师)、资料员、安全员、质量(检)员)齐全且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受托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保(近半年2016年09月至2017年02月)的证明及劳动合同【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项目总监、受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监、受托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保(近半年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四、报名须知
1、施工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劳务合同。
2、监理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劳务合同。
3、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原件(证明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上述所有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四份(加盖公章),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03月07日—2017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5:00—17:00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