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8-174106ZXY027
1、深圳市公-安局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将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标的 交货期/完工期 采购预算
-- 深圳市公-安局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项 厨房设施设备 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后15天(日历日)完成全部安装调试。 人民币96.23万元整
备注:
(1)多家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只能有一个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2.5.5)。
(2)投标人可对上述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将一个包的内容分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3、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燃气灶具类)的制造商或合法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制造商申明(申明格式自拟);如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须提供合法的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6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的9:00—11:00;14:00—17:00
5、投标报名材料: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