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村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曹村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曹村乡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曹村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
1.2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053号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预算资金:420万元
1.5 建设地点:新安县曹村乡
1.6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1.9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曹村乡初级中学东侧,为两栋五层框架结构,占地2亩,建筑面积为3490㎡。
1.10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300万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
3.6 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7 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 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