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1、现决定对和林格尔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及供货单位。
2、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盛乐项目区管道及井房等工程;
二标段:盛乐项目区机电井工程;
三标段:盛乐项目区田间道路及土地平整工程;
四标段:盛乐项目区供变电工程;
五标段:盛乐项目区防护林工程;
六标段:盛乐项目区井泵等采购;
2.2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新营子、喇嘛湾两个项目区。
2.3工程质量:合格。
2.4建设规模:盛乐镇新营子、喇嘛湾共2个行政村,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有类似项目经验。
3.2管道及井房等工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机电井工程:必须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钻井贰(乙)级及以上资质;
3.4田间道路及土地平整工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供变电工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防护林工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7井泵等采购: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有类似项目供货经验,投标货物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4、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4.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业绩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2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果使用临时建造师,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住建厅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3五标段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及身份证。
4.4六标段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明细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4.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5、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