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绥中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码头项目输煤起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中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码头项目输煤起吊设备采购(二次)
2.2交货期:2017年7月15日前
2.3交货地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存放区域
2.4招标范围:
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额定起重量10t、跨度16.5m、起升高度35m)、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1台(额定起重5t、跨度12.5m、起升高度30m )、电动葫芦7台(额定起重量5t、起升高度24m/18m共5台;额定起重量3t、起升高度26m共2台),每套起重机的供货范围为大车轨道以上,大车滑触线集电器以下,至少包含吊车梁、桥架、运行机构、起升机构、吊钩组、走台、电动起吊设备、吊车本体电气操作和控制设备、其他所有附件等。电气元器件、安装材料、设备到电源插座间电缆、止挡器、安全滑触线、集电器、滑触线支架等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2投标方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调试能力;
3.3近三年内(2014年01月01日至今,下同)具有电动单梁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0t及以上、跨度16.5m及以上)不少于3台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4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神华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制造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及资料:
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同类业绩。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到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一期物业综合楼三楼报名。
报名时间:于2017年03月07日至2017年03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