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污水站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污水站污泥外运处置项目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北临航天中路,南临东长安街,东接神州六路,西与神舟五路毗邻。公司生产过程中108污水处理站产生大量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年产生量约为1200吨。
1.2 招标范围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西安厂区108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含水率≤65%)的包装、合法运输、装卸、处置。
1.2.2起运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589号,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08污水处理站。
1.2.3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
(1)陕西省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范围包含HW32无机氟化物);
(2)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可对危废物品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无机氟化物废物处理1个及以上的业绩(须附合同证明材料)。
1.6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