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17年组合电缆采购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GDWLZB2017-016C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
1 1 组合电缆 四屏蔽SYWV-75-5-I+HSYV-5E组合电缆
2 组合电缆 两屏蔽SYWV-75-5-I+HSYV-5E组合电缆
交货期:分批供货,每批货物的交货期最长不超过在采购人书面通知日(以传真件形式)起20个日历日内到货。
注:1、以上所列需求量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以合同(订单)数量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货物一览表对所投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各提供一段长度100米的样品。投标样品须封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对应的品目号。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将作为评标及货物到货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3、投标人对单个合同包须完整报价,对本项目单个合同包每个品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其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主要信息,及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体现有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数额)。
(2)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 投标的产品或投标产品的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指组合成完整产品的同轴电缆、网络线)须具有工业和信息产业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广电总局批准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拥有该部出具的入网检测报告。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及检测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 3 月7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