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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水电站通航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楼建设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思林水电站通航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楼建设工程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思林水电站通航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楼建设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电站建设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贵州乌江水电成套设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思林电站位于贵州省思南县思林乡境内乌江中游,距贵阳市317k m,距遵义220km,思林水电站通航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楼建设工程主要用于思林升船机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办公以及住宿,项目合同工期6个月。

招标范围:建设一栋框架结构办公楼,共三层,高度10.8m,面积约620平方米;建设一栋砖混结构宿舍楼,共三层,高度9米,面积约970平方米;室外工程及其它附属用房:道路面积:498㎡,广场面积:826.09㎡,砖砌围墙长度:227.41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3.3.1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3.4投标申请人管理体系认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4.1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或ISO9000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2通过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ISO14001国际标准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4.3 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OHSAS18001国际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5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3.5.2 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申请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3.5.3.1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3.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3.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8.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8.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8.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8.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8.7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报名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4.1必要时应能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投标人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为投标授权代理,还需提供被授权人的以下文件的原件:

? 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资格资质证书;

?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4.2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函(见附件1)。

4.3提供企业简介或说明,内容含投标人所具有的设计、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说明,在工程技术、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施工能力等方面以及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等,并填写附件2-1、附件2-2。

4.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要求填写附件3、附件4,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5提供符合第4.3条要求的生产许可和企业资格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4.6提供符合第4.4条的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4.7提供以下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中的一种的复印件(扫描件):

4.7.1银行在【壹】年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7.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壹】年内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4.8提供满足第3.5.3条、第3.8条的承诺书或者证明材料,可按照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函》第5条的格式进行申明。前述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声明,或是由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中的任意一个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4.9提供最近一年或本年度,且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字迹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均清晰可辨。

4.10其他有关的资格证明资料

5. 报名的办法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3月17日17:00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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