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受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
第一批辅机设备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人民币)
1
除氧器
1000
2
给煤机
1000
3
凝结水泵
1000
4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1000
5
送风机
1000
6
一次风机
1000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2×350MW冷热电多联供机组;
3、本期规模:2×350MW冷热电多联供机组;
4、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5、建设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3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使用厂家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6 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6.9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6.10 以上为第一批辅机招标设备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专项资质和业绩要求:
招标编号
名 称
资质、业绩
001
除氧器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近3年(2014-2016)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6台机组以上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002
凝结水泵
投标人应具备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凝结水泵组设计、制造能力,并能提供相关的设计、制造许可证;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近3年(2014-2016)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6台机组以上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003
汽机房行车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起重机械)》(包含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起重机械)》;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最近3年(2014-2016)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应有为用户提供的至少有10台(套)120吨及以上同类设备的运行业绩,且产品运行情况良好,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反馈意见及其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核实。
004
给煤机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最近3年(2014-2016)的销售业绩清单,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近3年(2014-2016)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6台机组以上运行业绩,且产品运行情况良好,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反馈意见及其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核实。
005
送风机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最近3年(2014-2016)的销售业绩清单,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近3年(2014-2016)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6台机组以上运行业绩,且产品运行情况良好,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反馈意见及其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核实。
006
一次风机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最近3年(2014-2016)的销售业绩清单,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近3年(2014-2016)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6台机组以上运行业绩,且产品运行情况良好,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反馈意见及其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核实。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3月8至3月15日17时整止。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