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共分2包,A1包电铲绷绳;A2电铲提斗绳。
2.2招标范围
A1包:电铲绷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绷绳 | K1801.03.05.00\机械式单斗挖掘机\WK-35\国产(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 4 | 件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提斗绳 | K1423.05.01\机械式单斗挖掘机\WK-10\国产(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 10 | 件 |
2 | 提斗绳 | K1801.05.10.00\机械式单斗挖掘机\WK-10\国产(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 80 | 件 |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露天供应站。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
付款方式:A1包:(一)货到、发票到验收合格后付50%,其余50%货款,待使用24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如产品未达到需方要求的使用期限,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使用结果,使用12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需予以无偿更换合格产品,使用12月以上、24个月以内出现质量问题,未结算部分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未结算货款金额=实际使用时间÷24个月×50%×货款。如实际产量超过承诺产量,按合同价付款。(二)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使用结果,可分批结算货款。
A2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开具17%增值税发票,据实结算。备注:(一)WK10提斗绳用于煤炭生产的提斗绳每根产量达到75万吨以上(含),用于土方生产的提斗绳每根产量达到55万立方米以上(含)。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产量数据统计结果进行结算,达到要求产量后支付全额货款。如果提斗绳产量未达到要求产量需方按比例支付货款。结算货款金额=实际产量÷要求产量×货款(如现场提斗绳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要求产量,按合同价付款,其中产量达不到要求产量的80%则不付款),如提斗绳在电铲作业时出现折断,且实际产量达不到要求产量时,该提斗绳不付款。(二)WK35提斗绳用于土方剥离的提斗绳每组(2根)平均产量达到85万立方米以上(含);用于原煤生产的提斗绳每组(2根)平均产量达到105万吨以上(含)。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产量数据统计结果进行结算,达到要求产量后支付全额货款。如果提斗绳产量未达到要求产量需方按比例支付货款。结算货款金额=实际产量÷要求产量×货款(如现场提斗绳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要求产量,按合同价付款,其中产量达不到要求产量的80%则不付款),如提斗绳在电铲作业时出现折断,且实际产量达不到要求产量时,该提斗绳不付款。(三)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使用结果,可分批结算货款。
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丝绳制造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须包括标的物类似产品;
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但是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竞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竞标;
3)提供近三年标的物业绩1份。(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合同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未能完成在神华招标网上注册的供应商,不具备响应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包,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请于北京时间 2017年3月6日8:30至 2017年3月14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