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1机组小修C标段(锅炉本体)。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专业维保或检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公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