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国道潢川县城区段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就312国道潢川县城区段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312国道潢川县城区段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潢公采【2017】007号
3、工程规模:312国道潢川城区段全长4.117公里。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312 国道潢川县城区段,起点(K0+000)位于潢川县城西北312 国道与黄国路交叉口处,沿老路向东经宁西路、民兵路、桂花园路、航空路、草湖路、旱湖路后至本项目终点(K4+116.569)苏湾大桥西侧桥头处,路线全长4.117Km。
5、招标内容及范围: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
(2)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标段:312国道潢川县城区段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3)监理标段招标内容及范围:
监理标段:312国道潢川县城区段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6、工期要求:施工标段工期为365日历天,监理标段的监理服务期为自监理合同签订后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7、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且未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含桥梁)且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以2012年1月1日以来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含桥梁)且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合同中应显示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以2012年1月1日以来的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
(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含桥梁)且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监理业绩(以2012年1月1以来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监理合同原件为准)。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含桥梁)且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监理业绩,业绩合同中应显示本次投标的项目总监姓名(以2012年1月1日以来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监理合同原件为准)。
3、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应满足上述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之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施工标段1000元/份,监理标段500元/份。图纸和清单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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