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17号线12座车站行车权接管后车站安全巡视员岗位外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 本项目范围及内容:在17号线行车权接管后协助车站工作人员做好车站各项安全巡视工作。
3.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3)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5)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派代表携带的下列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受托人身份证
4)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 本公告第3条要求的各类证明文件
6) 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
7) 电子报名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二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他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报名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其报名将不予接收。
5. 经招标代理审核资质通过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报名时投标单位提供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地址)为本项目唯一的联系方式,除此之外的联系方式恕不接受。
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提交方式为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银行保函、现金。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本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并领取收据,采用各类银行转账、汇款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当天携带银行业务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或贷记凭证回单联。
8.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报名时间: 自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09:30~14:00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至14:00时 (国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