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辽河油田筑路工程公司2017年车辆租赁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84774-LHYT-000985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租赁普通轿货车(客货、皮卡、捷达、普桑、普通吉普)、吉普车(四驱)、面包车。
2.1.2招标范围:标段(标包)划分: 一标段:路基分公司2017年车辆租赁服务:普通轿货车两个月以上150台班(含油、含税)、普通轿货车两个月以上600台班(不含油、含税)、吉普车(四驱)两个月以上150台班(含油、含税)、吉普车(四驱)两个月以上600台班(不含油、含税)。 二标段:市政分公司2017年车辆租赁服务:通轿货车1300台班(含油、含税)、通轿货车两个月以上510台班(含油、含税)、吉普车(四驱)300台班(含油、含税)、吉普车(四驱)两个月以上240台班(含油、含税)、面包车200台班(含油、含税、)面包车两个月以上190台班(含油、含税)。 三标段:路面分公司2017年车辆租赁服务:普通轿货车两个月以上560台班(含油、含税)、吉普车(四驱)两个月以上280台班(含油、含税)、普通轿货车150台班(含油、含税)。 2.2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实施地点; 2.3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4具体情况见编号为第2017010141FW0615号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3 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无违约现象;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能够独立保证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 3.4 投标人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自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并满足以下要求:车辆必须里程表完好,车辆使用年限10年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租赁超过10年以上车辆时,需经资产装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科、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对车况审查合格备案后,方可使用),有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司机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员须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从业人员资格证)、车辆保险(1.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2.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少于50万元;3.座位险每座不得少于5万元;4.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5.客车必须投保机动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等手续齐全、完整、合格,驾驶员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55周岁以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8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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