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光山县弦山桥与紫水桥处穿越潢河管道加固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及政府配套资金,招标公告人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2、工程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工程名称:光山县弦山桥与紫水桥处穿越潢河管道加固工程
2.2招标公告编号:光财公开招标公告(2017)20号
2.3建设地点:光山县弦山桥与紫水桥
2.4招标公告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1标段:施工标段
第2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其他工程无在建项目;具有劳务合同和2016年6月以来连续半年(含)以上按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
(5)投标人具有2014年2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
(6)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在其他工程无在建项目;具有劳务合同和2016年6月以来连续半年(含)以上按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
(5)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2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
(6)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3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公告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公告文件每套售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