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津河镇民胜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信息详情
项目编号:ZZ70227GC0455-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津河镇民胜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黑国土资发【2016】1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津河镇民胜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绥化市津河镇民胜村、津河村、果园村。项目区东(东北)以呼兰河支流-津河为界,南(东南)以绥佳铁路线及现有田间路为界,西以田间路9、15与新城村接壤,北以津河干渠为界。
2.3项目投资:总投资3036.57万元。
2.4工 期:开工日期2017年4月,竣工日期2017年12月末。
2.5招标规模:项目区总面积2050.0527hm2,项目区建设规模2998.9116hm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938.7198hm2。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水源工程;
二标段:输电线路及配电装置;
三标段:建筑物工程、渠道工程、道路工程;
四标段:建筑物工程及道路工程;
五标段: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六标段:建筑物工程及道路工程。
2.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道桥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道桥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投标人须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投标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3.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工程严禁围标串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允许投标人兼投不允许兼中,且兼投限投两个标段,项目小班子人员不允许重复。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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