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山市龙陵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山市龙陵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保山市龙陵县。
2.3项目建设内容:各贫困村道路建设、校安工程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三部分建设内容。
2.4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约116735.15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5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
2.6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2.7工期要求:2017年-2019年
2.8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设计甲级;(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3.5项目组成员要求:除项目总负责人外,项目组配备成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至少须包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情况配备,且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
3.6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至今)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须至少有一项材料能证明项目规模。
3.7信誉要求: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
3.8省外企业须出具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标时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包含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申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四、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年 3月 10 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