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及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Y2017ZFCG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及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71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1099(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期
花都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 1项 人民币567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摸查和报告编制
花都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一涌一方案) 13项 人民币104万元
合计 人民币671万元
七、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6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水利工程咨询乙级资质;
(2) 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资质;
3. 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