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70307_1057221012
一、介绍
项目名称 滁州市清流监狱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 滁州市清流监狱
采购地点 滁州市清流监狱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生产或销售服务能力的代理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大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原件);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概况
采购预算 总投资约80万元。
招标范围(内容) 按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清流监狱大米采购项目包括 粳米-杂交米(陈米);全年约370000市斤(杂交稻米(陈米)约350000市斤;粳米约20000市斤)。每月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当月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
标段划分: 一个包(标段)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款支付方式 详见交易文件
不实行报名制度。
四、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1.6万元;
五、报名方式时间:交易文件发布时间—开标截至时间(2017年03月07日—2017年03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17年03月07日17时后网上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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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