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旺业甸实验林场林业项目施工已经由喀喇沁旗财政局以喀财购准字(电子)[2017]00057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喀喇沁旗旺业甸实验林场,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旺业甸实验林场林业项目施工
2、工程计划总投资:第一标段人民币158.1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00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190万元。
3、标段划分、建设内容及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工程名称:亚太森林组织多功能林业示范项目施工,建设内容为造林施工、抚育间伐施工和成熟林近自然经营采伐施工、林下补植造林(含苗木)等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组织项目总体计划书》;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
第二标段:工程名称: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施工,建设内容为苗木、滴灌设备、控根苗培育和造林施工等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控根容器育苗造林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
第三标段:工程名称: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施工,建设内容为苗材兼用林造林(含苗木)、森林抚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造林(含苗木)、伐前人工更新造林(含苗木)和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含苗木)等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旺业甸林场2016年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方案》;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
??6、质量标准:合格,养护期为三年,第一、三标段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第二标段造林成活率达到96以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含有森林经营、造林等;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含有造林、林木种苗种植等;每标段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的,并提供信誉良好的承诺书(见附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项目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两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采用左侧固定方式装订牢固,经招标人喀喇沁旗旺业甸实验林场查验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获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提供)(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苗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有提供)、苗木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有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
(3)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此信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保持不变,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注:①以上所列材料必须具备,缺任何一项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除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料外,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