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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迎宾路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赞皇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由赞皇县发展改革局以赞发改【2016】15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现建

 1. 招标条件

   赞皇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由赞皇县发展改革局以赞发改【2016】15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现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赞皇县皇达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赞皇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迎宾路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赞皇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迎宾路绿化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赞皇县城区;   
    2.3招标范围:迎宾路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投资:约 354.5万元; 
    2.6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迎宾路绿化建设工程,全长4.5公里,建设成迎宾路绿化一条街。
    2.7计划工期: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计划工期76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2.2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格,并负责本项目施工。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报名时间内先持投标人企业IC卡到赞皇县招标办报名处刷卡报名(或持锁登陆河北省建筑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报名),请于2017年3月9日 至2017年3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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