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沼渣沼液运输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农业局
三、采购项目概况
名称:济宁市任城区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沼渣沼液运输车采购
项目编号:RCCG-2017-0037
采购内容: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A040401工程作业车辆辆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沼渣沼液运输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6立方沼渣沼液运输车两辆,2立方沼液沼渣运输车两辆四、项目预算:41.9616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1.9616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六、供应商资格要求(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七、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2017年3月10日9时30分至2017年3月23日9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