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沧州渤海新区装备纬四路(经一路至海防路段)拓宽工程经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沧渤经字【2015】2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中标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沧州渤海新区装备纬四路(经一路至海防路段)拓宽工程
3、建设地点: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
4、建设规模:道路总长6920.75米,总宽27米。主要建设道路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路灯照明工程、绿化带工程、给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管道预留沟和电力排管预留沟工程。
5、计划投资: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资估算
沧州渤海新区装备纬四路(经一路至海防路段)拓宽工程施工三标段 2163.050946万元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7、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8、标段划分:划分了3个标段
9、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1、特别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单位报名期间,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全部补遗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投标人凭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银行保函的投标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2、备注:
1、投标单位开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建造师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该投标单位在新区投标三个月。
3、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含)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4、本工程投标人不兼投,投标人只能报其中1个标段,如同时报名多个标段的,则投标文件均无效,投标文件均拒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在本单位2016年度全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提供联合体报名;需要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业绩要求:
7.报名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0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03月1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