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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项目信息1、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林业局3、招标项目编号:A15062315060008950014、招标项目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

 一、招标项目信息

1、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林业局
3、招标项目编号:A1506231506000895001 
4、招标项目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
6、批文名称及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林业厅 农牧业厅 水利厅关于下达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937号,内发改农字【2017】166号
7、资金来源:财政-中央资金
8、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包)编号:A1506231506000895001001
标段(包)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施工标段
标段(包)内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建设规模为5000亩,全部为灌木造林,设计林种为防风固沙林,营造树种柠条
标段(包)分类:绿化工程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1188000.00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素嘎查、塔班陶勒盖嘎查、昂素镇巴音希里嘎查、库伦嘎查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或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人工造林、防风沙、工程固沙),提供合同原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6、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2、确认时间:2017年03月09日至2017年03月15日 17时30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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