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南华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南华县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承接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华县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2.3采购预算:160万元(壹佰陆拾万元整)
2.4采购内容:(1)构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数据库。(2)建立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3)建设执法监察视频监控网。1个指挥中心,10个监控点及探头,手持3G终端15个,视频手机10个。(4)更新录入执法监察信息。(5)对现有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提升改造,加快标准化建设。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经工商局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项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3-2015年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2016年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服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或者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测绘或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需试行押证制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合格制;
4.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 3月10 日至2017年3 月 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