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2017年4月-2018年3月55大类船用高效能靠船装置框架 90317004所需高效能靠船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胜利油田。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320-5515-444-B1
2.项目内容: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2017年4月-2018年3月55大类船用高效能靠船装置框架 90317004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船用高吸能靠船装置\CXK2ZⅠ-A 构件 可拆卸 1.00 套 包1-1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3月31日、胜利油田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机构出具的3A资信登记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商必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商必须提供中国船级社出具的靠船装置产品检验证书 5.投标商提供的靠船装置必须适应所处海洋的环境条件 6.投标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船用产品,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技术要求 7.投标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商注册资金需满足: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齐全 8.投标商必须具备自2013年以来在石化行业不少于两套的海洋平台靠船装置的实际应用案例,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合同(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3月9日8:00时至2017年3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