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安华漳招字( 2016 ) 087 号
本招标项目 漳平市灵地乡卫生院综合楼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漳发改投资 〔201 4 〕 77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平市灵地乡卫生院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漳平市灵地乡卫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漳平市 灵地 乡 灵地村 ;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 7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99.13平方米, 新建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综合楼 4层,高度13.9米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
1.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建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综合楼、周转宿舍 及 其配套 工程等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1.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招标控制价: 3053504 元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1.5. 标段划分: / ;
1.6. 质量要求: 达到 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2.2.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2.3.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3.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4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