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交流汇流箱设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境内,建设规模2×21MWp(两个项目,单个项目21MW,均在朝阳市境内),招标人保留单独授标或集中授标的权力。两个项目均确保2017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两个21MWp光伏发电项目的交流汇流箱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一切相关服务,请针对两个项目单独报价。(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约定为准)
3、采购数量:140台(套)。
4、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5月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1.2卖方(包括分包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100台(套)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且经过3年以上安全运行考验,无不良记录,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