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镇文明路、文化路、光明路、前进路人行道维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科左中旗保康镇文明路、文化路、光明路、前进路人行道维修施工已由左发改审批字【2015】86号、左发改审批字【2016】6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科左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旗级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保康镇文明路、文化路、光明路、前进路人行道维修施工
(二)项目地点:保康镇文明路、文化路、光明路、前进路
(三)建设规模:
(1)文明路人行道维修工程: 2680米道路两侧人行道路彩砖硬化各5米,面积26800平方米。道路侧石重新安装5360米,收水井134个。
(2)文化路人行道维修工程: 2250米道路两侧人行道路彩砖硬化各5米,面积22500平方米。道路侧石重新安装4500米,收水井112个。
(3)光明路人行道维修工程:两侧铺筑透水砖人行道15242.8㎡。
(4)前进路人行道维修工程:两侧铺筑透水砖人行道15000㎡。
(四)投 资 额:约1866万元。
(五)招标范围: 保康镇文明路、文化路、光明路、前进路人行道维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四)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七)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八)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需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九)投标单位如是内蒙古自治区区外企业,还需具备《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或内蒙古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通告带有投标单位名称的网页打印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2017年03月10日 08:00:00至2017年03月17日 17:3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