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灌云县人民法院委托,对灌云县人民法院通道式安检 X光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云县人民法院通道式安检 X光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YZFCG201703006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灌云县;
2、采购内容:灌云县人民法院通道式安检 X光机采购项目(含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维保服务等);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4、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5、控制价为 80万元,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验收、维保服务等全部费用,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6、建议品牌:本次招标采购的建议品牌为 :法翼、瑞康、谨安;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上述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上述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档次的产品。
备注: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通道式安检 X光机制造商或授权销售代理商(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或总代理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将拒绝此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方式
( 1)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九楼)。
( 2)报名时间及领取标书时间: 2017年 3月 10日 ―2017年 03月 16日(上午 8: 30-12: 00下午 14: 30-17: 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