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电厂2017-2019年度码头前沿清淤项目(重发公告)
江苏 2017-03-13
招标编号:XYD2017-010-3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华能太仓电厂一、二期煤码头前沿200米+250米(上下游)范围内,所有点位清淤至理论基面-13米(附图纸);小码头前沿100米范围内所有点位清淤至理论基面-6.5米(附图纸)。
1.2 2017-2019年度码头前沿清淤工作,累计工程量约60000立方米,具体工程量以清淤前水深图和清淤后水深图核算为准(水深图由招标方指定测量单位出具为准)。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河道清淤内容。
2.2.2申请人必须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格证书。
2.2.3有近3年2个及以上河道清淤工作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5 申请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2.6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3.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3月13日09:00起至2017年03月17日17:00止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