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系列大型演出宣传促销暨星级客户关怀服务活动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编号:G044-DXCZ-BX-170222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1) 服务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3) 预算金额:人民币168.40116万(含税);
4) 采购范围:在2017年开展系列演出宣传促销和星级客户关怀服务活动活动;
5)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6) 标段情况:不分标段。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条件:
a)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文化艺术表演策划、演艺活动组织策划、艺术演出或经营演出业务等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b)参选人须为文艺表演团体,并且具备相应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2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商业演艺演出活动等相关经验,要求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1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年以上商业演艺演出团队的管理经验,参选人拟派项目专职人员要求5人及以上。
2.4 ※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三年其参与广东电信采购项目的资格:
2.6 其他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参选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附件二、投资及管理结构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不同报价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